监管层对地下金融越来越开明
作者: |信息集锦| 发布时间:2006-01-04 04:11:15 已读:733 次 文章来源: |信息集锦|
据《中国青年报》2005年12月30日报道,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博士日前在《中国地下金融调查》首发式上透露,中国人民银行正采取一系列措施,将一些地下金融机构收编成合法金融机构。
李建军负责的《中国地下金融规模与宏观经济影响》研究表明,2003年民间借贷规模在7400亿元至8200亿元之间,规模扩张比较快是近年来一个显著的特点。“但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合法的地位和身份,它们只能在地下生存。”李建军说。
央行的抽样调查显示,2004年浙江、福建、河北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元、450亿元和350亿元,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%至25%。
但目前监管层对地下金融的看法正在逐步转变。2005年年初,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一次研讨会上公开表示,要规范民间金融,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,解决小企业和自然人贷款难的问题。这几乎是央行官员第一次公开对地下金融表态。此前只有专家在各种场合呼吁地下金融合法化。
李建军说,2005年5月,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山西、四川、贵州、陕西4省进行小额信贷组织试点。而山西平遥2005年底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揭牌,则成为国内最先获得合法身份的“地下钱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