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从我国打击处理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以来,西方反华势力和邪教头目、骨干等一直指责、诋毁我国对邪教进行“宗教迫害”。“法轮功”、“全能神”等邪教的头目以“宗教迫害”为由逃亡境外,受到西方反华势力的庇护、纵容和扶持。邪教组织在境外从事各种反华活动,在境内暗中发展成员,妄图坐大成势,挑战政权。但这完全是痴心妄想——国法不容邪教!
打击邪教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行不悖。伪钞不是钞票,邪教不是宗教。“法轮功”说疾病是“业力”,人造孽了才会生病,说李洪志是“宇宙主佛”,这是哪门子宗教!“全能神”自称教主是“女基督”,而人只是“地上的蛆虫”、是“最低贱的下层社会中的猪狗不如的兽类”,还诋毁基督教会是“贼窝”、“ 恶魔的后裔”,这又是哪门子宗教!“门徒会”、“心灵法门”等邪教的教义也都如出一辙,它们神化教主,贬低人类,这与宗教信仰丝毫无涉,我国的法律绝不允许这些歪理邪说传播、泛滥。
打击邪教是为了切实维护社会安定。邪教从事大量危害社会秩序的勾当,“呼喊派”长期攻击我国“自治、自养、自传”的宗教管理政策,鼓吹建立“新耶路撒冷”独立王国;“法轮功”多次围攻对它提出批评的报社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,多次破坏通信电缆、无线信号,还唆使信徒自焚杀人,甚至连孩子都不放过;“全能神”鼓吹“世界末日”,在2012年底,数以十万计的信徒走上街头非法聚集,围攻政府和公安机关……依法治国,必然要严惩邪教,维护社会秩序。正如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指出的那样:“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、涉黑犯罪、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,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。”
打击邪教就是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。《决定》提出“保障公民人身权、财产权、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”,而邪教就是全面侵犯人民的人身权、财产权、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。“全能神”指令信徒“对神顺服至死,像羊一样任神牵、任神杀”;“观音法门”要求信徒“每天念着大师的名字至少打坐2个半小时”;“门徒会”宣称“一个合格的信徒不管多大饭量,每人每天吃的粮食不能超过2两”,“交的钱物越多,将来神赐给的福越多”……从事精神控制、骗敛钱财、暴力杀人、色情淫秽,破坏婚姻法、教育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是邪教的共性,不严惩邪教就是对罪恶的纵容、对人民的犯罪!
我国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,但绝不容忍邪教传播自由;我国法律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,但绝不放任邪教分子逍遥法外;我国法律是为了保障法治中国建设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但绝不允许邪教做建立“神的国度”的梦!(610)